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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补办注册证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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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15 15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或者破损的,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申请,及时申请补发。
一、办理途径和步骤
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
准备申请书件→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→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→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
二、申请书件的准备
(一)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1.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申请书;
  2.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(二)具体要求
1.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、清晰,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。
2.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、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;商标注册号、类别应与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一致。
三、规费的缴纳
每补发一个《商标注册证》的规费是1000元。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,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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